法律分析: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组成三人合议庭的,可以由法官一人与人民陪审员二人组成合议庭,也可以由法官二人与人民陪审员一人组成合议庭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三十九条 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,由审判员、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。合议庭的成员人数,必须是单数。
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,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。
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,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。
第一百二十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,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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