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我国组织和审判分为四级二审制,即,组织上分为基层、中级、高级以及最高人民四级。中级人民则包括在省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、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、省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; 高级人民包括省高级人民、自治区高级人民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,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:
(一)重大涉外案件;
(二)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;
(三)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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